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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评优选先工作开展
成都高新新科学校   2012-06-04 20:25:31 作者:SystemMaster 来源: 文字大小:[][][]

成都高新新科学校关于开展2011年


学校评优选先工作的通知
学校各部门:
     为激励广大教师献身教育、锐意进取,加快高素质教师队伍的建设步伐,新科学校将开展2011年学校评优选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评选范围为成都高新新科学校全体教师。其中:师德标兵应是师德的表率,育人的模范,教育教学骨干,师德测评满意率应达90%以上;优秀青年教师和教坛新秀人选应在教学第一线承担满负荷工作量(满负荷工作量是指小学每周18—22节、班主任工作可按满负荷工作量的一半折算);优秀班主任人选是指在学校独立担任班主任工作的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人选主要是指在学校从事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服务工作的人员。
二、推荐项目及条件
(一)师德标兵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工作责任感,爱岗敬业,模范履行职责。
2.全面贯彻教育方针,热爱学生,关心学生全面成长,为人师表,在师德方面成为教师的表率,有典型的事迹。
3.认真实施素质教育,有先进的教育理念和科学的教育方法,熟悉和掌握现代教育技术,并积极运用现代教学手段开展丰富多彩的教育活动,教书育人成绩显著。
4.在学校教育教学工作中,教学成绩、德育工作、班主任工作成效显著,或在2005—2010年度考核中至少有1年被评为优秀。
(二)优秀班主任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模范履行职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组织管理能力。
2.全面贯彻教育方针,面向全体学生。热爱学生,关心学生全面成长,为人师表,有先进的教育理念和科学的教育方法。其班主任工作经验交流文章在校级以上刊物上发表或在全校班主任工作会上进行过经验交流。
3.在本校独立担任班主任工作,班主任工作成效显著,受到过学校的表彰。所带班级班风正、学风好。
(三)优秀青年教师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忠诚人民教育事业,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模范履行教师职责,为人师表。
2.教龄1年以上(含1年),年龄35周岁以下。
3.从事班主任工作1年以上(含1年),或者在学校德育(政教)部门从事德育工作1年以上(含1年),坚持家访,效果显著。
4.积极参与区级以上培训或高(第二)学历提升,对所教学科具有扎实的专业基础知识,能熟练掌握教育教学技能和运用现代教育技术,教育教学效果好,具有较深的教育教学研究潜力。
5.教学成绩受到学校表彰,在学校青年教师中表现突出,在学校内产生了一定影响。
6.学校中层及以上干部申报的,须近1年均担任了一门主要学科的日常教学工作或者达到一门其他学科的专职教师的满工作量。
(四)教坛新秀
1.热爱教育事业,有良好的教师素养,认真履行教师职责,能较出色地完成工作任务。
2.教龄1年以上,年龄28周岁以下。
3.热爱学生,关心学生全面成长,积极参与班级管理或学校德育工作,获得学生喜爱、家长认可。
4.勤奋学习,努力钻研,奠定了较扎实的专业基础,显现出较高的教育教学能力。
5.教育教学取得良好效果,受到区级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表彰,在本校青年教师中表现突出,在本校范围内产生了一定影响。
(五)优秀教育工作者
1.能熟悉和准确掌握党的各项方针政策,正确地执行上级的有关规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修养和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业务水平,学历达标。
2.在学校管理工作中,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办事公正,作风正派,组织纪律性强。
3.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办事效率高,质量好,服务意识强。在学校管理、服务和学校建设方面有突出成绩,在2005—2010年度考核中至少有1年被评为优秀。
4.熟悉和掌握现代教育技术,并积极运用现代教育手段进行管理,效果好。
三、推荐程序和要求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严格按照规定程序,由所在部门民主推荐,评优小组集体研究决定,拟表彰对象要在所在学校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推荐对象姓名、部门和简要事迹等,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校。
(二)坚持评选条件,确保评选质量。坚持以政治表现、工作实绩和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实事求是、优中选优,推荐的优秀个人要事迹突出,确保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
(三)坚持面向基层和教育一线。学校干部教师到民族地区、边远地区、极重灾区或薄弱学校支教满1年以上的,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四)实行差额推荐。
四、材料报送要求
(一)报送时间
6月19日前报新科学校行政办公室(联系人:熊志,电话:87827001)。逾期不报,视为弃权。
(二)材料要求
1.申报项目相应的申报表及《推荐一览表》一式三份,并附电子文档。各部门请在《推荐一览表》中对推荐人员进行排序(超出推荐名额的视为无效)。破格申报的请在备注栏注明。不得兼报。
2.各种获奖材料及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套。
3.材料分袋报送,并将封面粘贴在材料袋上。


特此通知。
二〇一一年六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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