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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2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成都高新新科学校   2012-06-04 11:32:02 作者:SystemMaster 来源: 文字大小:[][][]


各区(市)县教育局、高新区社会事业局:
 根据《义务教育法》和《成都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按户籍所在地就近入学的实施意见》(成教发〔2011〕4号)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小学新生入学工作,促进我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确保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平等权利,现就2012年全市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小学新生入学工作的总体要求
 (一)规范入学行为。各公办小学应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段学生按户籍所在地就近入学的有关规定,妥善安排好本校服务范围内符合条件的每一个适龄儿童入学。学校不得对小学新生入学进行任何形式的考试、测查,确保依法免试入学。学校不得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实验班等。
 (二)做好摸底调查。各区(市)县要做好区域内适龄儿童的调查统计工作,合理配置生源。要根据适龄儿童人数、学校分布情况,结合新建小区、街道和人口变动等因素,对各学校服务范围内的适龄儿童进行摸底统计,科学测算和配置生源,确保适龄儿童就近入学。
 (三)做好入学信息公布。各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在小学新生入学登记工作启动前,将区域入学登记公告,学校新生入学班数等向社会公布。登记结束后要根据登记情况和学校新生入学学位,合理确定学校服务范围,安排适龄儿童就近入学。
 (四)严格控制班额。认真贯彻落实《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加快解决中小学大班额问题的通知》(川教〔2011〕152号)精神,小学起始年级班额人数控制在45人以内。
 (五)保障残疾学生入学。公办学校不得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
 (六)做好入学政策宣传。各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积极向社会和群众广泛宣传我市按户籍所在地就近入学政策,正确处理好可能出现的各种问题和矛盾。
 二、小学新生入学工作的具体安排
 (一)入学登记安排
 1.登记时间:统一为6月11-15日五天,不得提前登记。
 2.登记手续: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持户籍证件及实际居住地相关证明材料,到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登记点进行入学登记。
 (二)日程具体安排
小一入 学 时  间 内    容
 6月4—8日 各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发布入学登记公告,并公布学校新生入学班数
 6月11—15日 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按要求到指定的登记点报名登记
 6月18—22日 公布入学登记名单
 7月15日前 完成划片(或微机排位)工作,并在社区、学校公布入学名单
 8月底前 家长办理入学报到手续
 (三)其他情况
 1.家庭实际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不相符的适龄儿童,原则上由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2 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和督促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帮助解决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困难,采取措施防止适龄儿童、少年辍学。
 自愿放弃服务区学校而选择就读本区(市)县以外学校或民办学校的适龄儿童,其实际就读学校所属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督促其监护人将学生自愿放弃服务区学校并已在异地入学的《就读证明》送交服务区学校。如此类已就读学生要求回户籍所在地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就读证明》或原就读学校开具的学籍证明,根据区域内学位状况,统筹安排入学。
 3.正式登记工作结束后,户籍从外地迁入或因其他各种原因未登记的适龄儿童,由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学位余缺统筹安排入学。
 4.《成都市居住证》持有人子女入学,参照《成都市居住证持有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实施细则》(成办发﹝2005﹞37号)办理,2012年《成都市居住证》持有人子女入学登记时间为6月4-15日。
 5.外来务工就业农业劳动者子女入学,按《关于做好2012年外来务工就业农业劳动者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成教发﹝2012﹞6号)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特此通知。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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