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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重大事项集体议事、决策的意见
成都高新新科学校   2014-09-01 10:13:04 作者:system 来源: 文字大小:[][][]
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严格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确保我校重大事项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提高决策能力水平,依据区教育局党委、区教育局《关于教育局重大事项集体议事、决策的实施意见》 (成教委[2008]40 号)文件精神,特制定如下: (黄色部分需要根据我校和我区实际情况进行修改)
一、重大事项的内容范围
(一)本校中长期发展规划;
(二)本校重大改革方案、重要规章制度;
(三)本校教育行风建设的重大问题;
(四)本校重要部门的增设与撤并;
(五)向上级提交的重要请示和报告;
(六)本校年度预算安排、预算调整、决算分析报告的审议;
(七)本校基建项目、大宗设备购置的审议;
(八)本校单项大额度资金支出的审议;
(九)本校其他重大事项。
二、重大事项集体议事、决策的主要形式
(一)校长办公会是校行政重大事项议事、决策的主要形式。
(二)讨论重大事项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方可举行,其中分管此项工作的领导及人员必须到会。
(三)校长办公会讨论重大事项须由行政主要领导主持。根据管理权限规定和程序,有些重大问题须报上级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三、重大事项集体议事、决策的主要程序
(一)广泛咨询。相关重大事项要在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提出议题,并报校主要领导同意,方可提请上会。
(二)会前协调。除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讨论重大事项不得搞临时动议。有关议题应在相关与会成员之间作会前协调。
(三)充分讨论。会议先由分管领导或有关部门介绍议题情况,然后安排足够时间进行充分讨论。讨论中与会班子成员应表明赞同、不赞同或缓议的意见,并说明理由。
(四)做出决定。校行政主要领导在听取班子成员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做出决定。
(五)形成纪要。会议须形成“重大事项会议纪要” 。按照有关规定,有些重大事项须报上级有关部门备案或审批后方可实施。
(六)执行决策。 “三重一大”事项经领导班子决策后,由班子成员按分工和职责组织实施。遇有分工和职责交叉的,由领导班子明确一位班子成员牵头组织实施。
(七)重大事项(除保密外)决定后实行校务公开。
四、重大事项集体议事、决策的基本要求
(一)实行重大事项议事、决策应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和校长负责制原则,既要防止“个人说了算” ,又要正确执行行政决策权。增强决策的原则性、预见性和科学性,提高办事效率。
(二)实行重大事项集体议事、决策应维护党政领导班子的团结和统一。党政领导应相互尊重、相互支持,重大事项议事、决策前要及时交换意见,互通情况,尽可能取得一致意见再讨论、决策。
(三)实行重大事项集体议事、决策应严格组织纪律。集体议事时个人必须充分发表意见,一经决策后,领导班子成员要维护班子团结,共同贯彻实施,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也可按组织程序向上级反映,但在行动上必须保持一致,不得自行其是。
(四)实行重大事项集体议事、决策的过程,应有相应的文书档案资料记录,以备检查。
五、大额度资金的设定
未列入预算项目,单项支出在一万元以上的资金款项的支出。
七、重大决策过错责任追究
本校的重大事项均应严格按本《意见》执行。对违反本《意见》精神的决策行为,视情节和后果作如下责任追究:是某些领导或个人擅自决定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其中,决策失误情节轻微、影响较小给予告诫和批评教育,并限期改正;情节严重、影响重大的上报上级部门给予处理。
上级部门若有新规定,按上级部门新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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