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和人事制度改革精神,经研究,高新区新科学校决定2012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成熟教师。本次公开招聘为编制内招聘,招聘的人员按事业单位聘用制管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方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公招对象:初中、小学各科教师。 三、应聘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师德高尚,业务精湛,具有与应聘职位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2、中学教师:本科及以上学历,有两年以上从事中学教学的工作经历或具有中学二级及以上职称,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7年4月30日以后出生)。 3、小学教师:本科及以上学历,有两年以上从事小学教学的工作经历或具有小学一级及以上职称,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7年4月30日以后出生)。 4、地市级以上学科带头人、地市级以上优秀青年骨干教师、教坛新秀,市级示范学校以上学校任教的优秀骨干教师,教育类硕士研究生,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2年4月30日以后出生)。 5、音乐、体育、美术教师,招聘范围可放宽至2012年毕业的应届大学生。 6、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体检符合《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行业标准规定。 7、符合根据岗位需要确定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应聘: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4、有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 四、招聘学科岗位 具体招聘岗位见附件。 五、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2年5月11-12日上午9:00-下午5:00,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2、报名地点:在成都高新区人才交流中心 (成都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18号高新国际广场A座五楼),乘118、115、501、502、93、76、84路公共汽车和地铁1号线到高新站可以到达,再乘1-4号电梯到达报名地点。 (二)资料审查 1、应聘教师报名时需交验本人简历、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职称证、教师资格证、近3年获奖情况,以及其他能证明工作业绩的材料(以上材料需交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一份),近期1寸免冠照片1张。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完整,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如发现弄虚作假者,将随时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2、应聘人员按照招聘的岗位及要求报名,每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学校,并现场填写《成都高新区招聘中小学教师报名登记表》。 六、笔试 1、开考比例:根据报名条件和学科需求,按不低于1:3的比例择优筛选出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笔试。达不到上述比例的,由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适当降低比例,或对招聘岗位和报名人员进行调整。 2、时间:2012年5月下旬(具体时间、地点见成都高新人才网http://www.cdhr.net/)。 3、内容:教育教学业务考试和教育心理学知识考试。 4、笔试成绩计算:教育教学业务考试成绩占80%,教育心理学知识考试成绩占20%,满分为100分。 5、公布名单:2012年6月中上旬,根据应聘教师笔试成绩,按照不低于招聘学科总岗位1:2的比例择优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具体时间、地点见成都高新人才网http://www.cdhr.net/)。 七、面试 1、时间:2012年6月下旬(具体时间、地点见成都高新人才网http://www.cdhr.net/)。同一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与面试考生人数之比不低于1∶2,达不到上述比例的,相应调减招聘人数。无法调减的,按照《成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试行办法(2011年修订稿)》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办理。 2、内容:综合能力测试,开放性问题不设定确定的考核范围,主要侧重对应聘教师的文化素养、专业潜质、教育教学探究能力等进行多角度综合考察。 3、成绩:满分为100分。 八、体检及考察 依据招聘岗位及招聘人数,按照应聘人员考核总成绩(笔试占50%、面试占50%)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如总成绩相同,则面试成绩高者优先。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及相关事宜拟于2012年6月下旬公布(具体时间、地点见成都高新人才网http://www.cdhr.net/)。 1、体检标准参照《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执行。体检费由进入体检人员承担。进入体检人员初次体检不合格的,可在接到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为准。 2、因进入体检人员未按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缺,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进入体检。 3、考察工作参照成人办发〔2004〕109号文件规定执行。因进入考察人员本人原因导致无法进行考察或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空缺,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进入体检和考察。 九、聘用 1、经体检合格者,由高新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2、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限内报到。未经高新区招聘教师领导小组同意,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弃权。 3、受聘教师,按照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进行管理,与招聘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执行,享受高新区公办学校教师同等待遇,办理住房公积金和社会保险。 4、公开招聘的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不合格者予以解聘。 十、纪律和监督 招聘工作由高新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事业局负责组织实施,纪工委(监察局)进行全程监察。举报电话:高新区纪工委(监察局)028-85173710。咨询电话:028-85339122(高新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028-82829762、82829752(高新区社会事业局)。
成都高新区新科学校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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