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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高新新科学校关于食堂供货商的比选方案
成都高新新科学校   2013-11-04 13:57:54 作者:system 来源: 文字大小:[][][]

 根据学校食堂食材供应商在高新区公办学校幼儿园食堂食材备选供应商中选出单项供应商或综合供应商作为候选人名单。我校结合食堂的实际情况,现拟方案如下:
一、成立比选小组(时间:2013年10月15日)
 干部代表、教职工代表、家长代表共计7人
二、确定选择形式
 学校经讨论学校食堂大宗食品原料采购决定采用单项供应商类别,并已上报高新区教育处。
三、确定选报方式
 学校选择单项供货商类别:
第一包  米;
第二包  面;
第三包  油
第四包  蔬菜
第五包  肉类综合
四、供货商资质、资格要求:
 供货商必须是入围高新区公办学校幼儿园食堂食材备选供应商的商家,必须有能力履行成高社发(2013)107号文所提出的质量及安全要求。
五、确定供货商以及比选供应商
 学校在校园网和校园公示栏公布学校食堂食材比选供货商需求公告。3日内根据有意者报名登记顺序选定参加必选的各三家供货商。
 1、学校对高新区入围的供应商资格有效期限暂定为3年,必选确定供应商后由学校与供应商1年1签。
 2、学校与供应商签订合同时,各供应商须提供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税务登记证、银行开户许可证、食品检测或检疫报告、法人身份证原件供学校审验。并留复印件存档备查。
 3、学校不定期抽取考核供应商,采取市场调查,同期同类食材比较、现场考察和满意度调查方式对供应商进行摸底,及时评估供应商价格是否合理、服务是否及时和质量是否稳定。满足学校食堂供货资质要求、具备较强供货能力和应急保障力、供货价低于城区同期同类食材市场价、实力强、信誉好、满意度高的企业。
 4、学校对供货商实行优胜劣汰机制,在食材供货过程中若发现供应商不守信用、以次充好或有其它违规行为的供应商经查证属实的将一律列入黑名单并及时予以淘汰。
六、比选过程
学校成立有干部、教职工、家长代表组成必选小组进行评分比选。
(二)详见《成都高新新科学校食堂食材供应商比选评分表》及备注。
 (三)学校根据比选评分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第1名为首选签约供应商。若第1名没有签约成功,学校将选择排序第2名的供应商签约,并以此类推。
七、合同确定原则
 1、比选小组将选定结果报学校行政会确定,公示3日后与选定供应商签订合同,并上报高新区社会事业局备案。
 2、如被选定的供应商因生产能力不能履行合同的,采购单位可以与排位比选得分第二位的供货商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选定的供货商不得进行转包、分包。

八、比选废除
 本次比选采购活动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废标: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因为供货商的原因,造成学校重大损失,影响学校正常工作;
九、通知供应商和签约
比选小组在比选结束公示3个工作日起向确定的供应商发书面通知;
 2、供应商收到通知后3日内带齐签约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来学校先交足保证金后再与学校签订供货合同,逾期不到视为自动放弃签约资格。
十、比选小组成员承担以下义务:
遵纪守法,客观、工作、廉洁地履行职责;
 2、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的规定要求对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和供应商提供的产品价格、技术、服务等方面严格进行评判,提供科学合理、公平公正的评审意见,参与起草评审比选报告,并签字确认。
 3、保守秘密。不得透露比选内容情况,不得泄露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及知悉的商业秘密,不得向供应商透露比选情况;
 4、发现供应商在比选活动中有不正当竞争或恶意串通等违规行为,及时向学校比选小组成员或小组报告并加以制止。发现采购人、学校行政干部干预比选、发表倾向性和歧视性言论、受贿或者接受供应商的其他好处以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向学校报告;
 5、解答有关方面对比选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询问,配合采购人或学校比选小组答复供应商质疑,配合学校比选小组的投诉处理工作等事宜;
 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十一、   比选小组在比选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1、应邀按时参加比选和咨询活动,遇特殊情况不能出席或途中遇阻不能按时参加评审或咨询的,应及时告知比选小组组长,不得私自转托他人。
 2、不得参加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学校采购项目的比选活动,对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项目,如受到邀请,应主动提出回避;
 3、比选或咨询过程中关闭通讯设备,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的,应当由在场纪检监督人员陪同;
 4、比选过程中,不得发表影响比选工作的倾向性、歧视性言论,不得征询或者接受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不得以任何明示或暗示的方式要求参加该采购项目的供应商以澄清、说明或补正为借口,表达与其原投标文件愿意不同的新意见,不得违反规定的必选格式评分和撰写评审意见,不得拒绝对与自己的比选意见不一致的情况的签字确认;
 5、在咨询工作中,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产品标准,认真听取咨询方的合理要求,提出科学合理的、无倾向性和歧视性的咨询方案,并对所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承担个人责任。
十二、    该制度自下发之日开始实行

                                            成都高新新科学校                      

                                                              2013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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