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县职改办、教育局、高新区社会事业局,市级有关部门: 2011年我市中小学(含幼儿园)教育系列高、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拟于下半年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全市普通中小学(含幼儿园)、职业中学、特殊学校、成人初、中、高等文化补习学校、民办中小学(含幼儿园、职中)和其他同级教育机构中,符合中学教师高级、中级职务晋升条件并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人员。 二、申报条件 申报评审教师教育系列高级、中级职务的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中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以及《四川省中小学教师中、高级职务任职资格推荐条件(试行)》规定的条件。 三、申报材料 (一)评审材料要求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二份(必须笔填写,否则后果自负)。 2、《申报教师专业技术职务推荐表》一式十二份。 3、《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至少近三年)或“年度及任职期满考核材料”复印件一份。 4、现具有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要有像片和最后页)复印件一份。 5、最高学历证书(含最高学位证书),复印件一式一份。
6、与教学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一份。 7、《继续教育合格证书》复印件一份。 8、城镇学校《教师职称计算机合格证书》(若属免试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和《四川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免试审批表》以及有关免试证件)复印件一份。 9、《成都市义务教育阶段城镇教师支教情况证明》一份(高中教师可免)。 10、《成都市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公开课、示范课登记》一份,并附参加比赛课、示范课、教学设计赛等材料和获奖证件。 11、《诚信承诺协议》必须申报人亲笔签字一份。 12、《成都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评审师德满意率测评汇总表》(需按要求签字盖章)。 13、2010—2011学年度所教学科(专业)最后一本手写原始《备课本》复印件一份,其余学年度《备课本》准备好备查; 14、反映本人近年来思想政治、学术水平、工作能力、业绩贡献不少于1500字的述职报告一份。 15、近年来各级各类荣誉证书复印件合订成册一份。 16、近年来,独立撰写所教学科(专业)的能代表本人最高学术水平的2000字以上的主要论文、或著作(含教材)、或研究报告、或经验总结、或课题等二篇以上,及相应获奖证件复印件一份(若是集体完成,应由合作者或负责人出具申报者所承担的内容或所起作用的书面证明材料;若是教研文章教改经验交流应注明何种范围内交流;若是获奖文章应附获奖证书;若是发表文章应附发表刊物封面、刊物目录和发表文章)。 (二)材料包装和报送要求 1、学历证书、计算机合格证、职称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证、继续教育证明、以及有关免试证件依次靠左粘贴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第一页。 2、材料袋:以区(市)县为单位统一材料袋格式,材料袋上必须注明主管部门、学校所在的镇(乡)和申报学科、联系本人的电话(含移动电话)、有关材料份数。(并在材料袋底部也同时注明) 3、材料纸张:除推荐表为A3外,其它材料纸张为A4。 4、填表要求:申报材料要求书写规范、字迹清晰;所反映的内容真实、客观、完整、依据可靠,否则后果自负。 5、除评审表、推荐表、年度考核材料以外,其余材料需按顺序装订成册,作为辅助材料,并附材料目录和材料页码。对因材料装订不规范、材料书写潦草或复印件字迹不清等原因造成影响评审的,后果自负。评审材料不齐,将按无此项材料处理,不再另行通知补报。 6、从2011年起,对所有申报人员相关材料复印件的审核,须落实具体审核工作责任人,所有复印件均须由学校审核人签字,注明“原件已审,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注明审核时间,加盖单位公章。对未按要求提交的申报材料,不参加评审。 7、在蓉各级各类民办学校教师职务评审材料,送成都市人才流动服务中心教育分中心审查后再报。 (三)报送事项 1、时间:2011年9月1日-30日,过期不接收申报材料。 2、地点:成都市人才流动服务中心教育分中心(金盾路57号二楼)。 3、材料分类:按照区域、系列、学科分类报送,并填写《职称材料申报清单》。 4、各区(市)县教育局进入网报系统,打印《送审名册》,经审核确认后由分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和电子文档一并报送。 四、答辩 1、答辩是对申报人员面对面的考核方式,今年中学高级申报人员继续参加由成都市教育局职称评审委员会统一组织的全员答辩。 2、答辩内容重点了解其掌握所任学科、专业的基础知识学士水平、工作能力等。答辩与评审同时进行,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申报程序和评审费 (一)申报程序及要求 1、申报程序:申报职务本人在教职工大会上或教研组公开述职;校评委会无记名投票表决并公示结果;赞同票数过半者才能报送材料,并在网上报名(见附件一《网报申报程序》)。 2、公示内容要求:(1)按省人事厅川人办发〔2003〕171号文规定,所在学校公示申报人的“个人业绩贡献”和教案评比情况;校评委会无记名投票表决结果;公示情况请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基层单位意见”中和《申报教师专业技术职称推荐表》的“校评委会推荐意见”中填写。(2)对申报人师德进行民主测评,并公示测评结果。 3、公示时间为7天以上(节假日除外),未经公示不得报送材料。 4、在蓉中央部委局、省级有关部门所属学校申报材料时需要委托函一份、《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中“呈报单位意见”内签署“同意推荐”等意见。 (二)评审费 1、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川价字费〔1999〕265号文件规定。高级职务评审费每人次收取240元;需答辩人员另交答辩费,每人次80元;中级职务评审费每人收取140元,需答辩人员另交60元答辩费。 2、评审费由单位直接汇至指定账户。 收款单位:成都市人才流动服务中心教育分中心 账号:510 018 908 360 505 88733 开户行:建行锦城支行 “汇款用途”一栏需注明“职称评审费”字样。 3、任何单位和个人不管什么理由,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和扣留评审费。 六、咨询服务 成都市教育局人事处 联系电话:61881677 市教育局职改办办公地点:教育分中心 联系电话:86135932 特此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