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对家长义工的管理,规范家长义工服务,根据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1、学生家长在自愿原则下,经过申请方可参与家委会组织的义工活动。提出申请的家长必须认同学校文化,遵守法律法规,遵守家委会各项管理制度,按时参加服务活动,不利用义工队进行任何违法活动。
2、参与义工服务活动的家长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确保活动中自我人身安全,言行符合学校管理要求,并能在工作中维护学校形象。
3、家长义工在工作时间段内必须认真负责,不能私自离岗,如有事要离开岗位须和负责人请假,找人暂时顶替,保证岗位不空缺。
4、家长义工要在服务中要有热心、耐心和责任心。应主动、热情、友善地为学生提供服务,热心帮助有困难的学生。
5、家长义工着装应大方得体,确保活动开展和自身安全。工作时要穿好标志服,戴好义工证,穿佩戴应规范、醒目,要认真准确地填好相关记录,不得弄虚作假。
6、家长义工活动不能影响学校其他工作,不能干涉学校内部事务,不能与教学活动冲突,如有问题要及时汇报家委会处理。
7、家长义工在服务中要服从学校及家委会的安排。不能与服务对象发生冲突,不得对服务对象的学习生活妄加评论。
8、要尊重服务对象的隐私权。不能泄漏服务对象不适宜公开的信息,如有违反,造成不良影响,将由违反者自身承担相应责任。
9、义工不能利用义工服务活动谋取私利。不得在学校内推销产品,不得与服务对象进行金钱和物质交易,不能在义工服务活动中谋取与义工服务无关的私利。不能向服务对象提出任何宗教信仰的建议或其它与服务活动内容无关的事情。
10、参加义工服务的家长要与其他家长义工团结、合作、积极沟通与交流,勇于接受批评,绝对禁止杜撰事实或人身攻击。
11、不得以义工或家委会的名义参与违反义工服务原则的活动。若发现义工在工作时期不遵守工作制度,或者发现义工违背义工守则,则取消其义工资格,并通报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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