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使学校公共财物使用、管理更具合理化、规范化、制度化,在学生中普遍形成爱护公物的良好风气,制定并实施本制度。
1、教育师生爱护学校的公共财物。 2、不在黑板、墙壁、课桌、宣传栏、体育器械、消防设施等处乱涂、乱画、乱刻。 3、爱护校园花草、树木、草坪、不在主干道、花坪和教室走廊或周边玩球。 4、爱护教室中桌椅、电灯、电扇、电视、视频展示台等设施,教室里各种设施要有专人负责管理。足球、篮球、排球等不准带入教室,严禁在教室内玩球。 5、爱护操场内一切设施(运动器械、设备、绿化、场地、旗杆、栅栏等),禁止在操场内乱扔口香糖等废弃物。 6、爱护学校消防设施,不乱动消防栓、灭火器。 7、爱护实验仪器和电教设备,做实验或上电教课,按程序操作,不损坏,不偷窃实验、电教设备。爱护功能室其它设施。 8、爱护图书杂志,按规定借阅和归还,不涂写,不剪切,保持图书杂志的完好。 9、离校时,坚持做好“一扫四关”工作(即扫地、关窗、关灯、关门、关电器),不滞留教室玩耍。 10、非故意损坏公物,视损坏情况,根据后勤处维修所产生的实际费用,进行赔偿。 11、故意损坏公物,除照价赔偿外,还要对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赔偿金额按后勤处核定价格执行。 12、损坏公物者应主动向班主任或主管部门报告,并承担赔偿责任者,可免予纪律处分。损坏公物不主动承认者,一经查实,加重处理。 13、后勤处对各班损坏公物的情况进行详细登记,公物损坏严重的班级,该学期不能被评为先进班集体。对有意损坏公物的学生,该学期个人不能参加任何评优。 14、对及时发现并制止损坏公物的同学和主动揭发损坏公物行为的同学,学校将给予表彰,突出的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15、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各项设施的非自然损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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